安徽省监狱管理局是省政府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
(一)机构职能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
1.贯彻执行国家监狱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省监狱工作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等工作。
3.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市管监狱的监管安全和业务工作。
4.拟订全省监狱设置、布局和规划;监督管理省直监狱建设工作。
5.监督管理省直监狱系统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6.负责省直监狱及监狱企业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7.负责省直监狱系统警用通讯、装备建设,指导全省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
8.负责机关和省直监狱系统警察队伍建设。
9.指导全省监狱罪犯改造工作理论研究和司法人权的研究工作;负责全省监狱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
10.承办省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省监狱管理局为副厅级建制,9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均为正处级)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副处级人事警务处和组织宣传处)、纪委监察室、刑罚执行处(法制处)、狱政管理处、教育改造处、安全监督管理处、生活卫生处、规划建设处、财务装备处、审计处、离退休工作处、机关党委、系统工会。
全省监狱系统现有20个押犯单位,分布在8个市,其中省直押犯单位17个,包括白湖、九成监狱管理分局、13所监狱、监狱总医院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市属监狱3所。